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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来源:2019-10-01 12:09:37       时间:百年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警备区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1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渝部队独立师以上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全日制学历群.jpg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军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和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城乡统筹,建立培训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采取市级统筹培训与区县(自治县)培训相结合、订单培训与企业委培相结合等方式,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出现役2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48号)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任务应由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承担。民政、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以"订单式"教育培训为主,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各级人民武装部要积极协助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的管理工作。

四、强化指导,完善就业服务

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并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要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承担录用(聘用)退役士兵学员的相关责任。进一步落实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创办微型企业。

五、分级负担,确保经费到位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视教育培训程效和实现就业情况分段直接拨付教育培训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自治县)财政状况、教育培训成效等因素予以专项补助,并向经济欠发达、兵员较多的区县(自治县)倾斜。

六、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市、区县(自治县)要分别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社保和警备区司令部(人民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预测、经费测算、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分别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的安排与监管,确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后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七、加强监督,实行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及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培训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凡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区县(自治县),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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